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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生调查导语7 q) s8 X9 K5 E5 s. y
在张家界桑植县,有一群平均年过六十五岁的退休老人,他们曾是县属支柱国企桑植水泥厂的在岗职工。1997 年国企改制红头文件白纸黑字承诺发放职工安置补偿,这笔本该托举他们晚年生计的保障资金,二十六年下落不明。多年来,百余名职工辗转诉讼、信访两条维权路径,却接连遭遇司法不予受理、信访程序终结的双重壁垒。合法权益悬而未决,年迈职工诉求无门,一纸改制承诺沦为长久空盼。这群垂暮老人最大的心愿,只是厘清当年专项安置资金真实去向,兑现政府文件作出的安置承诺。
7 b8 j7 S6 E4 I" @( o7 M改制本源:政策文件白纸承诺,职工安置权责法定清晰
0 O6 |5 Z. y) m e) I. X 1997 年,桑植县水泥厂作为当地核心县属国有企业,在册干部职工共计 340 人。依据县政府《桑政办发〔1997〕10 号》文件及县长办公会议决议,该厂正式启动股份制改制,整体划转组建天子实业有限公司。 改制核心文件《湖南省桑植县水泥厂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方案》作出明确硬性规定:富余职工安置费实行分级定额计提,下岗职工每人 10000 元、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每人 2 万至 3 万元,资金一次性足额预留,专项用于职工安置保障。 1998 年 5 月,桑植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水泥厂签订《国有资产转让合同》,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明文划定责任边界,受让方必须全面承接全体职工安置工作,安置资金、职工补偿、股权分配均纳入转让约束条款。
/ ]- F% }+ N2 {4 T8 z m# F$ q: B0 [政策与合同双重约束之下,罗竹清、谷长征、覃章其等 116 名原职工却始终未享受到任何安置保障:改制全程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,从未领取分文安置补偿金,改制设立的职工集体股,二十余年也未向其兑现任何分红收益。当年政府主导改制许下的民生承诺,对百余名职工而言彻底落空。. ]" Y/ W& A, m2 Q
司法救济壁垒:政府主导改制定性,维权诉讼直接被挡门外+ Z' {1 }7 I6 m
多年上访反映无果后,2023 年 8 月,116 名职工共同向桑植县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,希望依托司法途径厘清资金流向、追索应得安置补偿。 2023 年 11 月 24 日,桑植县人民法院出具(2023)湘 0822 民初 1619 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核心理由为:本案纠纷源于政府主导下的国企改制,并非企业自主改制引发争议,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,依法驳回起诉。2 Z2 y" b% }- ?& l+ w9 T
一纸裁定直接关闭职工司法维权通道,现实矛盾随之凸显:案涉改制全部流程、政策依据、资产转让合同均由地方政府主导制定,职工维权诉求恰恰依托政府出台文件、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产生,可 “政府主导” 这一属性,反而成为阻断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门槛。程序层面的定性划分,无法消解职工实体财产权益受损的客观事实,维权之路首道关口就此封堵。: @. C; u. {7 @! y; N; @
信访渠道闭环:三级复核终结,历史遗留问题陷入处置死结
5 B' s. O4 W7 R, T* f 司法途径受阻后,职工转向信访渠道持续反映诉求。2025 年 7 月,桑植县科工局出具《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》(桑科工信访处字〔2025〕1 号),作出答复:本次改制流程符合同期政策规范,张家界市、桑植县两级政府已于 2014 年、2015 年完成信访复查、复核程序;职工本次提交材料无新证据支撑,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相关规定,该信访事项予以终结,不再受理。
1 _% v* f: ?9 @+ w" t$ H" i 针对职工同步举报的原厂负责人熊振涉嫌挪用安置资金、侵占国有资产等贪腐线索,相关处置结果同样切断追责路径:公安机关以超过刑事追诉时效为由撤销案件;纪委监委仅对当事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。刑事追责、纪律问责两条倒逼解决问题的渠道全部闭合,职工失去借助追责程序查清资金去向的可行途径。
+ K" w+ X, S& x3 H# R) E. F司法不受理、信访不续办、刑事不追责,三重处置结果叠加,让百余职工二十六年维权彻底陷入闭环僵局,历史遗留改制纠纷长期搁置,始终没有实质性化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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